哎呀呀阿遥(看置顶)

记录故事罢了

叨个关于猎罪图鉴家暴案的碎碎念

  想写猎罪的同人太久了,但是一直没太敢落笔。一是我自己选择的题材和角度都比较的有争议,二是怕写不好会有失偏颇。

  但最后还是没能抵过脑洞的力量,码了个关于家暴案的词。

  这是我从第一次写完整词到现在四年来第一次感觉写的时候比较流畅的词。

  因为家暴案给我的印象太深刻了。无论是陈秋雯还是陆婷,她们都给了我一种走投无路后无力挣扎放手一搏的绝望。

  我看到相关评论,有人问“陆婷可以使用手机,为什么她不报警?”

  因为只要赵明哲一天不死,她就一天不能安生。报警于她而言,不过是缓兵之计,并不能一劳永逸。因为法律会判量刑,量刑结束后,她依旧面临着被伤害的风险。

  也有人问“陆婷她自己就可以杀了赵明哲,为什么还要扯上陈秋雯。”

  沈翊在剧情里提到了只有女性懂得女性,也提及了女性联合起来反抗暴力这件事。或许对于陆婷而言,她一个人并没有勇气去杀了赵明哲,又或者她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杀了赵明哲。但是有了陈秋雯,她就有了底气,因为多了一个人。而多的这个人——陈秋雯,和陆婷一样是受害者,是对赵明哲恨之入骨的人。陈秋雯因为被家暴失去了孩子,而陆婷恰好怀孕了。所以陆婷肯定陈秋雯不会背叛自己,因为没有谁比陈秋雯更希望赵明哲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陆婷完全可以选择打掉孩子,她不爱赵明哲为什么不打掉孩子呢?

  这里我更倾向于是陆婷作为母亲的本能。因为孩子永远都是母亲的孩子,陆婷留下孩子不是因为她爱赵明哲,而是因为本能,她自己想要拥有一个孩子,孩子的父亲是谁并没有那么重要,但是不可以赵明哲这种家暴男。赵明哲可以是孩子生理学上的父亲,但不可以是家庭里的父亲。

  为什么只有赵明哲死了,她们才算解脱呢?

  在陆婷的角度上来看,她并没有那么的信任法律。因为法律会判家暴量刑,但不会是死刑。而对于陈秋雯而言,她害怕被找到,但即使是这样也没有报警拿起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可见她也没有那么的信任法律。所以只要赵明哲有一天活着,陈秋雯和陆婷就要面临着被伤害的风险。哪怕她们知道杀了赵明哲会锒铛入狱,会万劫不复,但对于她们而言,这种恐惧远远没有“赵明哲”这三个字带来的恐惧大。

  在我看来,陆婷和陈秋雯是两个极端。陆婷是疯,被逼到绝望,赵明哲要她死,她便要赵明哲死。陈秋雯是狠,她可以为了不被发现改名换姓不再社交,但也可以为了陆婷肚子里的孩子,不惜一切去顶罪。

  但不得不说,陆婷和陈秋雯都是一种病态的状态。她们已经没有理智可言了,她们已经被折磨的不再拥用理智了。赵明哲对她们造成的创伤已经折磨的她们没有冷静可言。从她们遇上赵明哲的那一刻,她们就已经被逼上绝路了,没有能回头的余地了。

  从她们开始策划杀掉赵明哲那一刻起,她们就都已经疯了。疯子还有什么理智可言呢?疯子又怎会明辨是非呢?所以即使锒铛入狱,只要赵明哲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她们就是自由的。

  但很理智的来说,即使是真的绝望,不该触碰的底线还是不能触碰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原因都是不能去触碰的底线。女性可以团结起来反抗暴力,但不能以此为由触碰法律的底线。

  如果,有人能在周云意被家暴的时候伸出手帮助她,就不会有后来的陈秋雯。如果有人帮助周云意报警把赵明哲送进监狱,就不会有后来的陆婷。如果陈秋雯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帮助陆婷把赵明哲送进监狱,那么她们就不会锒铛入狱。陈秋雯和陆婷的悲剧真的只是她们两个人造成的吗?不,是所有看到了但漠视的人一起造成的。但凡有人在她们疯了之前伸出援手,她们都不会是这般下场。

  最后,引用一段左然的话来结尾。

  没有任何一个法律体系是完美的,总会有人觉得,自己的诉求不能得到满足。当正义被认为注定缺席,人们就会拿起武器捍卫内心的是非天平。可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的话,整个社会,该以谁心里的天平为准呢?最终的结果,只有秩序的崩塌和无尽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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